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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大学9159金沙申请大厅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2019年04月15日 10:23  点击:[]

北华大学9159金沙申请大厅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华大学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实行党政协同、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和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教学单位决策有关重要事项的最高形式,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根据工作职责不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不应代行学院党委会和行政办公会职责。

行政办公会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前讨论本单位相关行政工作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后研究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事项等,议事规则参照或遵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应参加会议,会议由行政负责人(或由行政负责人委托班子有关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 学院党委要支持本单位行政工作,尤其是支持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并协助、督促其贯彻落实雪雁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策。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学院党委的监督。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自觉规避临机处事的弊端或独断专行的风险,严格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决策决定,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和实施办法等。

(二)涉及办学方向、发展规划、综合改革等顶层设计和“三重一大”事项(尤其是需要学校领导签批的大额资金使用)。

(三)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教师职称晋升以及职权范围内教职工福利待遇等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及创新创业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就业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制定学院办学治院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实施方案等。

(六)推优评优评奖、教职工年度考核,以及职责权限内教职工处分建议或决定等

(七)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创收增收等涉及办学经费管理,以及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重要项目安排,办学资源配置和资产处置等设备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通报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九)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需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五条 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进行细化和界定,涉及办学方向、发展规划、综合改革等顶层设计和“三重一大”事项(尤其是需要学校领导签批的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事涉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需要学院党委研究的重要事项,应先经过学院党委会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后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需要学院党委把好政治关的重大问题,应先经过学院党委会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后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三章 会议组织和决策程序

第六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一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参加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原则上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即书记和副书记、行政正副职领导。

第八条 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学院党政负责人研究协商后共同确定其他列席人员。

一般情况下,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时,工会主席应列席会议;涉及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管理、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重要事项时,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教学工作分委员会等相应组织负责人应列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学院党委委员、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秘书岗位人员等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及讨论研究的议题,在充分沟通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协商后确定。

第十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政负责人召集和主持。根据议题内容和党政负责人工作职责确定会议召集人,召集人负责主持会议。

如会议议题较多,并涉及不同工作领域,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主题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协商委托一人召集和主持会议。党政负责人因故有一人不在学校时,可受对方委托召集和主持会议。学院党政负责人因故同时不能参加会议时,一般不应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第十一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在会前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党政负责人要认真磋商,充分交换意见。在重要问题上如发生意见分歧,应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向学校党政请示,避免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无原则的争论。

第十二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才能召开,应出席会议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方可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应一题一议,纳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事项须经出席会议成员充分讨论。有关议题及材料不涉及保密的应通过有效形式提前通知或发放至与会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做出会议决定。必要时,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会前提出,但不计入表决票数。会议主持人在会后要将有关决策决定向缺席成员通报。

遇有分歧较大、暂时不能决定或不适合决策的情况,可以做出缓议、再议、否决等决定,不能议而不决

第十四条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除突发性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召开会议,严格规避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的现象。

要健全师生员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师生座谈会等有效形式,进行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

对十分紧迫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做出决定的,可直接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特殊紧急情况下,党政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相互沟通,必要时及时向学校党政请示,方可做出临时决定,事后按照有关程序及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予以追认。

第十五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会务组织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任负责议题征集、会议通知,以及会议记录及其保管归档等工作,按照要求协助有关领导督查督办会议决策事项。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决定事项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纪要由党政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归档备查。

除涉密内容以外,会议纪要须通过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内公布或通报。

会议的原始记录、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应妥善保管,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归存档案馆,本单位可留存复印件。一般情况下,有关材料尤其是会议记录在本单位保管期间,须经过学院党政负责人共同批准方可查阅。

第十六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按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落实到人,由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并负责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十七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必须再次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八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具有权威性,必须坚决执行。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向学院党政反映。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要按照议事程序认真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包括采纳或不采纳或部分采纳),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该作出充分的解释说明。如重新作出决定,在接到答复之前原决定仍然生效。

第十九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原则,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与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守会议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保密信息,包括每位与会人员的发言及表态情况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规则基础上,由党委书记主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须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共北华大学9159金沙申请大厅委员会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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